一、国家、江苏省有关航空航天产业扶持政策
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广低空改革试点,为我国通用航空行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军转民步伐,加快推进民用航天、民用飞机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
2011年,民航局印发的《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正式出台。规划首次提出“全面建设民航强国”的发展战略,加快通用航空事业发展,计划至“十二五”末,我国通用航空机队规模将超过2000架,较“十一五”末至少增长98%,通用航空飞行时间达到30万小时,较“十一五”末增长114%。
2012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把通用航空作为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航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产业,并把通用航空列为发展重点,提出要大力发展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
201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明确提出:镇江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产业,依托镇江通用航空基地,建设航空产业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开展通用航空政策的试点工作。
2013年5月22日,国家工信部颁布的《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指出:鼓励航空工业企业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合作,大力拓展通用飞机产业链,大幅提高国产飞机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快发展航空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和元器件等相关配套产业,航空租赁、维修、物流等工业服务业。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应用规模和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等重要行业及领域,实现卫星导航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二、国家发展航空航天产业指导目录
(1)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4)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
(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7)卫星、运输火箭零部件制造
(8)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
(9)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10)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11)卫星地面和应用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
(12)航空器专用应急救援装备开发与应用
(13)航空器、设备及零部件维修
(14)先进卫星载荷研制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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