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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社 社 员

申请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经他人推荐,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

 

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社员。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本合作社盈利前,亏损由理事长承担;盈利后,亏损由社员共同承担。

(八)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资格的终止(下列情形之一):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社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